近日,渭源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渭源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杜某、周某、宋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该案系渭源法院食品领域首例由公诉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至2022年,杜某等人利用贩卖牛羊肉的便利条件,从康乐、临洮、渭源等地低价收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牛进行屠宰加工后,伪装成新鲜“牛肉”销售到周边地区,杜某等人的行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之一,应当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杜某等人销售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牛肉的行为同时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杜某等人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渭源检察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请求判令杜某等人承担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本案将于近日择期宣判。
民以食为天,民以食为安。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餐桌健康”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渭源法院将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追责功能和教育警示作用,通过惩罚性赔偿,加大侵权人的违法成本,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来源: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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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标准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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